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响应请求

在收到要求提供合理记录的书面请求后的五个工作日内, 上州立大学必须提供记录, 以书面拒绝查阅资料,并说明拒绝的理由, 或提交收到要求的书面确认,并说明批准或拒绝要求的大致日期, 考虑到随之而来的情况,哪个必须是合理的, 例如请求的数量或复杂性. 从确认收到请求之日起,大致日期通常不能超过20个工作日.

如果在收到请求后5个工作日内知道批准全部或部分请求需要超过20个工作日, 该机构的确认必须解释原因,并提供批准访问的具体日期. 类似的, 如果该机构确认收到请求并在20个工作日内提供无法满足的大致日期, 它必须通知请求记录的人, 表示延迟的原因, 并提供授权访问的具体日期. 当给出超过20个工作日的具体日期时, 就有关要求的情况而言,有关要求必须是合理的.

(二)机关未遵守对请求作出答复的时限要求的, 请求被视为拒绝, 寻求记录的人可以对拒绝提出上诉.